晋建审函〔2024〕9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要求,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9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8月22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事项,继续由原审批部门完成审批。
二、相关系统将于8月22日17时-9月1日10时进行升级,届时将暂停线上业务受理。系统升级后,有关单位通过山西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向属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事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失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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