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防水等级应由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建筑物各部位的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随着2008年新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和2012年新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的实施,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分为两种:即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和屋面工程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以下四级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
二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 ㎡防水面 积不超过2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任意100 ㎡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 (㎡.d),任意100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 (㎡.d)
三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四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 建筑类别 | 设防要求 |
Ⅰ级 | 特别重要或 对防水有特殊 要求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 二道以上防水设防 |
Ⅱ级 | 一般建筑 | 一道防水设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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